林昶佐的十大文化立法金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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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創獎勵鼓勵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,如同石油基金為挪威經濟打下堅實基礎。
  • 建立獨立的文化基金,確保文化產業獨立於政府預算體系,有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。
  • 推動文創產業,讓文化內容能夠成為世界市場上台灣的優勢。
  • 台灣的文創需有自己的發展路線與位置,不能只是重視中國市場,應以台灣為出發點。
  • 打造一個能夠提供文化工作者保障及協助的體系,降低工作者在創作過程中的困難。
  • 藝文工作者的社會地位,如何不再是一輩子裝絏藝術、不再是沒有社會保障,將是林昶佐文化政策的重心。
  • 文化建設更應關照社區、弱勢族群,引導文化作品回歸最初的理念與初衷。
  • 推動社區文化經濟,為藝文工作者打造更多演出機會、空間。
  • 建立相應的法規、政策,來確保音樂創作人的權利及待遇。
  • 文化政策不應該只是補助,更應建立一個豐富並能永續發展的生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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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愛閱讀和寫作,深入探討各種話題,熱愛音樂,擅長多種樂器演奏,對藝術有深厚的興趣,尤其是繪畫和雕塑,熱衷於攝影,用鏡頭捕捉生活中的美好瞬間。